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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株洲人大:开展专题询问 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权是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务必要在监督方式上求创新,在监督实效上求突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推动监督工作创新,近年来,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提升监督实效,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科学选题,提升询问针对性。在专题询问中,我们注重围绕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反映集中问题以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选题。如2011年,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选择对常委会开展的《环境保护法》综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012年,围绕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选择对常委会开展的《水法》综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014年,选择对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株常审【2013】1-8号审议意见书(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综合执法检查和对财政、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审计、粮食、规划专项评议工作)办理情况,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二是周密部署,确保询问严谨性。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后,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专题询问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开展专题询问前2个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综合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询问专题、具体问题、询问人、被询问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有关要求等具体内容,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全面指导专题询问有效有序进行。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并与其加强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向应询部门通报有关事项,做好应询准备工作,为开展询问营造好环境。通过对方案的严谨策划及充分沟通协调,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方案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株洲市委书记贺安杰同志评价:这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形式;市委副书记、市长毛腾飞同志表示:衷心感谢市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大力支持。
    三是精心组织,保障询问流畅性。专题询问安排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专题询问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先听取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后开展专题询问。询问采取“一问一答”或“一问多答”的形式,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被询问单位职责和专项工作范围内向“一府两院”相关工作部门提出询问,要求问题简明扼要,一次只询问一个问题,提问时间不超过2分钟。被询问人在回答问题时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地回答问题,不得推脱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或者质疑,回答一个问题不得超过5分钟,回答时间由主持人和工作人员统一把握。询问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向社会公布。四年来,共有3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就株洲“一江四港”整治、湘江重金属治理、工业废水排污处理、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热点难点问题提问42个,共有30位市人民政府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上台应询,现场口头作答,问者直指重点,答者简洁清楚,双方良性互动,现场气氛既严肃又活跃。
    四是严格督办,务求询问实效性。跟踪督办是防止专题询问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重要手段,为促进询问问题的解决,确保询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对专题询问中代表所提的问题进行严格督办,一抓到底。一是认真梳理。在专题询问过程中,每一位代表的提问和每一位政府部门负责人的答复都要由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录音和记录。专题询问结束后,常委会办公室针对询问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梳理和归纳,经过缜密分析并征求相关委室意见后,将需要交办的事项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二是及时公开。对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事项及工作建议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对相关单位在询问中作出的有关承诺和答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营造有利于交办事项落实的舆论氛围。三是跟踪督促。询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书面交办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跟踪督办,督促政府对专题询问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密切沟通联系,对被询问部门的答复和承诺一抓到底,同时要求“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在交办的专题询问事项办理结束后,在常委会会议上及时报告,确保询问事项落实到位。
 
    二、主要成效
 
    一是使委员代表履职更加深入。知情是委员、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基础,唯有知情知政方能更好的履职行权。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从议题选择到跟踪督办都让委员、代表始终全程参与。通过深入调研、选择问题等方式让委员代表对自己希望了解的政府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明确了履行行权的重点,提升了委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二是使会议审议质量更加提升。由于实现了审议报告与专题询问的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具有比较强的问题意识,多个组成人员围绕一个主题从不同方面提出问题,比较全面、深入地触及到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让委员了解得更深入,审议的热情和积极性得到激发,有效解决了委员对审议的议题“听不懂”、“不敢审”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问题。
    三是使人大监督质效更为彰显。专题询问工作积极推动、改进和促进了政府工作,如针对《水法》综合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的湘江株洲段的河道采砂违规行为如何整治等问题,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综合整治指挥部,精心部署,强力推进,有效地打击了河道乱采、乱挖、乱淘、乱堆等“四乱”违法现象。通过专项整治,湘江株洲段非法淘金全部取缔,河道采砂基本规范,砂石码头得到整顿,并建立了长效机制;如针对《环境保护法》综合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的有关县区其环境监测站没有通过验收等问题,市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在半年内,全市各县的环境监测站全部通过国家验收,有效的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如针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综合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中,有人大代表提问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的财政支持力度,从2200万增长至3880万元,有效地改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
 
    三、几点思考
 
    一是专题询问亟待规范。目前,全国对专题询问尚未出台统一的实施细则或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对询问的提问人、询问程序和询问结果处置等作出必要的规定,使“专题询问”无章可循,给专题询问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是要确保专题询问质效。要切实把握好提问的质量,问者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问出疑惑、问出要害、问出责任;对答者要严格要求,使之答出原因、答出对策、答出承诺,要加强专题询问评价体系建设,落实问后跟踪监督,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效。
    三是要扩大社会影响,回应社会关切。专题询问应通过各项方式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关注度。要扩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参与度,使人大监督工作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以利于被询问部门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使专题询问更富有公开性和影响力、推动力。
    四是询问过程中要把握“三个适度”。基调适度,问答时应做到分寸把握合理,客观准确地提出和回答问题;措词适度,问答语言严谨准确,实事求是,不炫耀也不贬低;时间适度,问答时间合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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