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政府对应对低保评定工作严格把关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爱斌、赵何英代表:
我们认真阅读了你们的《政府应对低保评定工作严格把关》的建议,认为你们所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我们共同的目标。非常感谢你们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农村低保是国家为稳定、持久地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做出的一项重大保障制度和政策。目标是解决吃饭问题,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重点对象是贫困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年老体弱、未成年人;范围是家庭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且无法通过扶贫措施摆脱贫困的贫困对象。
2009年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和走访群众,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出台了《平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平政发[2009]80号),做到了有章可循,经初步试行,是符合平顺实际情况的。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四申(审)”(个人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三查”(村调查、乡抽查、县督查)、“三榜”(村、乡、县公示)的“阳光工作法”,共评出低保对象7417户,7836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其中:因病占4.9%、因残占17%、70岁以上老人占22%、孤儿占1%、因灾害、突发事故占11%。从组成结构上看,2009年农村低保对象的评审是合理的。制度的出台使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走上了公开化运作、社会化监督、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轨道。
在评审中由于部分村委干部对政策的把握程度,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觉悟程度,现阶段农村民主水平的推进程度不同,虽然做到了公开,但在一些村庄,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
2010年农村低保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我们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平顺县农村低保工作“十三条”,并下发到各乡(镇)讨论执行。出台了《平顺县民政局关于具体做好2010年农村低保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平顺县民政局关于在农村低保评审工作中量化收入的相关规定》。乡村两级在评审工作中必须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党支部会提议(提议本村符合条件的拟享受人员)、“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严格按照“四申(审)、三查、三榜”程序,突出以户施保力度,努力扩大覆盖面,真正做到规范化运作,阳光下操作,尽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以上答复不知妥否,请指导,欢迎你们多提宝贵意见。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