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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平顺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王桂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2010年8月20日平顺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桂芳同志为平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  帆同志为平顺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原青林同志为平顺县法院审判员石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恩红同志为平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武振峰同志为平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国斌同志为平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芳同志为平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鹏同志为平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淑花同志为平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孔建斌同志为平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小涛同志为平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牛云飞同志为平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亮同志为平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洪志平同志的平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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